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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10省发布清洁能源消纳监管方案!这才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
来源:中国电力网 发布日期:2021-05-12 浏览量:
近日,国家能源局及福建、江苏、上海、安徽、河南、湖南、云南、广东、广西、海南10省均发布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彰显了全国各地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心。
当下,新能源爆发增长、规模化并网已是大势,然而当前电网消纳新能源的能力仍有限。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9.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2.4%,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9.5%。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减少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清洁能源的消纳监管重要性不言而喻。据了解,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监管分为启动部署、自查整改、现场监管、形成监管报告四个阶段,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等主体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开展监管。
新能源要想摆脱拐杖独立行走,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优质主力能源,只有通过联合电网、发电企业、电力交易市场等各类系统资源,包括清洁能源本身,共同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方式由计划机制向市场化交易平稳过渡,实现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保证电力系统的可靠性的统一。
查阅公开资料发现,目前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主要聚焦于六个方面。
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各省2020年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弃电率情况;年度清洁能源消纳目标;重点任务;2021年上半年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包括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电网企业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超额消纳量和绿色证书交易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辖区内承担消纳责任义务的市场主体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等。
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一是电网企业是否定期开展消纳能力研究论证,制定消纳方案;按规定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是否未及时建设接网工程,按约定回购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是否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二是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未办理手续提前并网,是否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执行情况如何;发电企业是否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更新项目核准、开工、在建、并网、运行信息等。
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包括电力调度机构是否落实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年度发电计划;电网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否进行有效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检修计划管理,是否建立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和联合调度协调机制,是否存在因未开展流域水电联合优化调度导致弃水加剧情况;清洁能源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有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电权交易等。
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包括省间清洁能源电力送电协议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电力交易机构是否组织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受端省份是否存在限制外受电量规模的情况;送受端是否存在干预可再生能源报价和交易等情况;跨省区交易输电费用、网损、交易费用等收取依据、实际收取情况。
清洁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是否有效执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相关规则;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是否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费用结算是否及时、足额;是否存在市场成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则,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等情况。
此外,除了聚焦六大方面监管内容外,江苏、河南、湖南三省还根据地方特点增加了隔墙售电、消纳信息公开化等部分新内容,如江苏省增加了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开展情况及清洁能源并网消纳信息公开情况两方面的监管。河南省增加了清洁能源发电运行管理情况,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开展情况两方面的监管。湖南省则增加了清洁能源消纳有关信息披露和报送要求落实情况,落实清洁能源管理有关要求情况两方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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